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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核准

发布时间:2023-04-25 23:0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工伤待遇核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

内容简介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怎么办?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这样就保证了参保和未参保人员在发生工伤时,享有工伤待遇的标准一致。如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这样就保证了参保和未参保人员在发生工伤时,享有工伤待遇的标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不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是为分散企业的风险而建立的,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就应由企业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在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停止?

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的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经康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劳动者发生工伤应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是有法定条件的。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职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有关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职工失踪或死亡。经证明该职工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3个月。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享受何种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规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只能提供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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