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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申报

发布时间:2023-04-19 06:0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申报,参保人员变更申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申报

内容简介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减变动事项名称: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减变动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决定机构:昆明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统筹处办事条件:单位根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减变动

事项名称: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减变动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决定机构:昆明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统筹处

办事条件:单位根据用工情况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每月1-25日

申请材料:

1.参保单位填报《养老保险增减表》(表四),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参保人员增加,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

3.新增人员从未参过保的,参保单位须将新增人员信息录入《批量新参保格式表》电子表格,申报时须将电子表格一并申报。

4.申报参保人员减少,按照不同情况,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者退休人员审批表,或死亡证明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每月1-25日到窗口办理;

2.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办理期限:参保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或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报,经办机构当月办结

收费情况:免费

办理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社保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871-6336222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办事依据:

1.《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2.《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昆政发〔2001〕1号)

决定机构:昆明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统筹处

办事条件:用人单位人员调入及调出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责任部门: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管理处

申请材料:

1.填写《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市直管理处业务申报单》和《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动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出具调令、报到证、有效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提供职工工资花名册;

4.新参保人员在2人以上的,需在医疗保险数据采集软件中录入人员信息后备份在U盘上报电子数据,同时附相关资料;

5.出具《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作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表三)》或《干部退休呈报表》等资料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填写《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市直管理处业务申报单》和《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动表 》;

2.每月16日至23日(正常工作日)医保窗口即时办理

办理期限:即办

收费情况:免费

办理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社保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871-6336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