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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昆明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17094元 下限1400元

发布时间:2023-08-31 15:29:1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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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缴存基数上限:2017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7094元/月,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7094元的职工,按17094元的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7094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不能列入工资基

缴存基数上限:

2017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7094元/月,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7094元的职工,按17094元的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7094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不能列入工资基数计算。

缴存基数下限:

一类区为157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二类区为140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

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12%,最低5%,由单位自行确定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注意事项:

1、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后,2017年本通知下发前,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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