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31 11:37:29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昆明公积金政策调整,昆明公积金调整,公积金调整,5月31日起昆明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缴存6个月才可贷款
内容简介
一、调整贷款受理条件,将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且开户满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二、暂停户籍不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房贷款申
一、调整贷款受理条件,将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且开户满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
二、暂停户籍不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房贷款申请。
三、暂停昆明市缴存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一次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受理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受理标准。
四、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调整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最高的贷款期限,即男60岁,女55岁,贷款期限最长30年。
五、保障销户提取(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出国定居等)和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等正常提取,暂停特殊情况提取(包括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支付学杂费等)。
六、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政策调整前(2017年5月31日前)分中心、各管理部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办理。公告内容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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