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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校招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1 04:0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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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整理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时间地点>>点击查看详细内容二、招聘流程(一)报名(二)资格审查: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负责。(三)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

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整理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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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负责。

(三)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 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面试: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结合卫生行业特点,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 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 分及以上为合格。5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下3位面试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 则加试一题。

(六)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大于75分及以上者,得分最高的为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

(七)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签约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考察:由市直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待

定。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 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不合格者, 不予聘用。

(十)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

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一)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属于《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在正式聘用后,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可享受

《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工作补贴、住房 保障等待遇。

三、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 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 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昆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联系人及电话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杨老师 0875-2220960

保山市人民医院:兰老师 0875-2146769

保山市中医医院:江老师 0875-2135177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老师 0875-2120842

监督电话: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 0875-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