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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转移政策降低门槛

发布时间:2023-06-15 23:59: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京社保转移政策降低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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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05年底江苏省出台的社保转移新政,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与流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参

按照2005年底江苏省出台的社保转移新政,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与流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和转入地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目前南京市劳动部门已经降低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门槛,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 参保人员2005年12月5日以后流动且于省文件下发后办结转移和接续手续,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数额为个人账户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封存人员在办理转移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停止缴费后的个人账户利息一并转移。举例说,一名职工去年在苏州工作,如今在南京一家单位找到工作,只要将个人在苏州的社会保险关系以及个人账户缴费累计额转出,由南京市劳动部门接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基金可连续计算。 农民工打工可流动参保 今后进城务工参保的农村居民,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者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异地重新就业的,应转移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无法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举例说,一名宿迁工人在常州打工5年,之后又到扬州打工,最后到南京打工,这期间的社保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只要他最后在南京缴费达到5年以上,就可以在当地领取养老金。 职工可自己办理转移手续 转入地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的转移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并提供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转出地经办机构凭转移接收函和参保人员的书面申请、身份证件等资料,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另外,参保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不应影响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职工跨地区就业后,原参保单位为其办理停保又不及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可凭相关材料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和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