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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生育保险待遇核发

发布时间:2023-04-13 13:2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生育保险,盘龙区生育保险待遇核发

内容简介

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目录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二、办理条件三、申请材料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五、办理机关六、办理程序七、办理时限八、证件及有效期限九、法律效力十、收费十一、年审或年检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按照《昆明市企业职工生育基金统

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目录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二、办理条件

三、申请材料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五、办理机关

六、办理程序

七、办理时限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九、法律效力

十、收费

十一、年审或年检

一、管理服务事项内容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按照《昆明市企业职工生育基金统筹管理办法》享受生育、流产时的包干医疗费和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期间的休假工资,以及因生育或流产发生的非医疗事故死亡后的一次性善后补偿费。

二、办理条件1、女职工本人已经参加生育保险;

2、乡以上公立医院生育。

法律依据:《关于对实施生育保险统筹中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昆社保〔1998〕76号)第二条、第六条。

三、申请材料(一)生育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独生子女光荣证(女方)(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医院医学证明或出院小结(乡以上公立医院)(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医院医疗发票(乡以上公立医院发票原件)。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单位领取并填写《昆明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统筹费用结算表》(原件4份)。

五、办理机关昆明市盘龙区社会保险局综合科办理。

联系电话:0871--63184306

六、办理程序单位填写《昆明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统筹费用结算表》并携带申请材料到盘龙区社保局综合科——综合科按规定审核生育保险费用应支付待遇——盘龙区社保局财务科审核费用支付金额——盘龙区社保局领导审批——现金支付。

七、办理时限每月1——10日办理,手续齐全,当日办结。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半年内有效。

九、法律效力经批准,女职工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十、收费——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