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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2-12-10 01:3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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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解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由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解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由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1、普遍性;2、强制性; 3、互济性。

二、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解答: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造成劳动者失业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并提供依据,请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

三、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解答:用人单位按照当年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当年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申报的工资总额应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

四、用人单位和个人如何参加失业保险、申报缴费

解答:用人单位进入新的缴费年度或新参加失业保险时,需到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为其单位和职工办理年度缴费申报。办理年度缴费申报的参保单位应填报《昆明市失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上年度报统计部门审定的《劳动情况》报表、《劳动工资统计台帐》及单位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套。无报表单位提供本单位工资发放表原件;(2)《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手册》;(3)上年度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表;(4)上年度单位职工增减变动表、磁盘;(5)上年度税务部门社会保险完费凭证复印件;(6)新成立或新参保单位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单位职工及农民合同工名册。核定后按要求把单位数据和职工数据以规定格式录成磁盘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报经办机构;(7)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五、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解答:参保单位发生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帐户等变更时,应及时到经办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填写《参保情况变更登记表》;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时,于次年核定时到经办机构进行人员变动缴费申报。

单位填报《参保职工变动情况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1)增加缴费人员所需资料: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调入人员的调动手续及其他增加缴费人员需要的相关证明;(2)减少缴费人员所需资料:调入人员的调动手续,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其他减少缴费人员需要的相关证明。

六、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解答: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失业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给予医疗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给予丧葬补助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给予创业补助;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的,给予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七、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解答;失业人员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参加失业保险后,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出现下列情形,界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用人单位打击报复被迫辞职,开办个体工商户失败,灵活就业后无力维系并有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失业超过30日。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费,职工失业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应扣除未缴费时间,用人单位以后补缴单位欠费,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不再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