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及冬春季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接连出现多点散发及局部聚集性疫情。随着春节、寒假临近,人流物流日益增多,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不断增大。为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内防反弹、外防输入”的防控策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抵(返)、离鹤人员管理
1.外出就业、创业、就学及外地人员管理。倡导外出就业、创业、就学人员留在工作地、学习地过春节,倡导非必要不抵(返)鹤。必须抵(返)鹤的,需提前3天主动向村(社区)报备,如实报告14日内旅居史、乘车途径和自身健康状况等信息;途中要注意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扫码亮码、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将机票车票留存备查;抵(返)鹤人员在抵达居住地后,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登记报备,主动配合查验;到达后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特别是14天内尽量不要走亲访友、聚餐聚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制度,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严禁接诊发热病人,发现发热病例要及时报告及转诊至乡镇或县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规范诊疗。
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鹤人员管理。倡导非必要不抵(返)鹤。国内高风险地区必要入鹤返鹤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实行“14+7+7” 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的集中隔离、7天的健康监测、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于直接在我县进行集中隔离的人员,实施“14+7+7”的健康管理措施,集中隔离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交由村(社区)管理,继续开展7天的健康监测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结束后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于在县外其他地区完成14天集中隔离的人员,返回我县后继续开展7天的健康监测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结束后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有14天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鹤人员,要严格采取“1+7+7”管理措施(入鹤即提供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若无法提供,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继续居家医学观察7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在集中隔离场所隔离观察7天,进行规范的健康监测;居家医学观察结束后,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3.低风险地区抵(返)鹤人员管理。倡导非必要不流动。若必须抵(返)鹤的,需按本《通告》第1条要求,做好提前报备,并服从流入地管理。
4.倡导本地居民非必要不迎客。应主动拒绝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身体状况不明的客人来访。如客人来访后方得知其来自风险地区,要立即按疫情防控要求向乡镇、村(社区)报告,并采取消毒、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
5.倡导外来在鹤人员非必要不回乡。返乡路途遥远,接触人群较为复杂,极易发生新冠病毒交叉感染,且年后返岗需开展相应防控措施。我们倡导外来在鹤人员非必要不返乡,特别倡导省外人员不返乡,倡导用微信、网络、电话等方式拜年。县委、县政府将对县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返乡的省外务工人员进行慰问。同时,鼓励企业实行弹性休假,对外地留守员工增加薪酬、开展慰问。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开展送年货、年夜饭等慰问活动。若确需返乡的,提前向务工所在地和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及单位报备个人行程安排及联系方式,途中注意安全、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保留机票车票,抵达后对随身物品表面进行消毒。外来在鹤人员春节后返岗,要按本《通告》规定履行返岗申报手续,并做好疫情防控其它措施。
以上各类人员,在抵(返)鹤前、后都要主动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或单位报告,并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和相应医学检测措施。涉及核酸检测和隔离费用,由抵(返)鹤人员自行承担。对隐瞒不报导致发生疫情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二、关于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6.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办事大厅等办公场所,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景区、规划展示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火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戴口罩+扫码+测体温”等防疫要求,场所内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要做好清洁消毒,加强人员疏导,保持室内通风换气。进入公共场所及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必须戴口罩、亮码,保持合理间距,不按要求戴口罩的,公共场所可以禁止其进入。酒店、饭店、商超等公共场所,以及酒吧、书店、影院、理发、美容等密闭场所实行限时限流预约服务,不得产生人员聚集。养老院、福利院和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
7.加强景区和娱乐场所管理。严格执行限流、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在景区出入口、休息餐饮区等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安排专人加强疏导,避免人员聚集。影剧院、网吧、歌舞、KTV等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要保持间距、隔位就坐。
三、关于严控人员聚集管理
8.严格客事办理。一是喜事延期。倡导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礼仪,缓办延办各类喜事。二是丧事简办。倡导一切从简,快速办理,除近亲属和必要邻里相帮人员外不得邀请,杜绝大操大办。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严格执行戴口罩、分桌分餐、配备公筷公勺、增加距离、控制人员规模等规定。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客事活动。三是其他客事一律不办。
9.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强食堂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分桌分餐。
10.严格控制活动聚会,减少人员聚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一律取消联欢、聚餐、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一律不得参加各类大规模聚集活动。全县范围内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单位不举办庆典庆祝、跨年联欢、企业年会等大型人员聚集活动。农村地区不举办各类民俗、宗教、庙会、集会等群众大规模聚集性活动。严格控制家庭聚会,尽量不举办不参加聚会聚餐活动。凡未经县、乡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备案批准、擅自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的,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凡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或扩散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关于日常防护管理
11.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倡导使用“公勺公筷”,进出公共场所配合执行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三件宝”。
12.到酒吧、书店、影院、理发、美容等密闭场所要提前预约、做好防护,在商超、市场、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与他人保持“一米线”,并自觉限流乘坐电梯,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13.购买冷链、海鲜等食品要到正规商超,注意查验追溯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四证”,不购买无合格证的进口冷链食品或网购冷链食品,选购、烹调时应做好自我防护,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冷链食品。
14.在接收快递包裹后用酒精或含氯消毒液等擦拭消毒,拆完快递后,及时用流动水加肥皂、洗手液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洗手。酒精是易燃物品,切勿进行大面积喷洒消毒。
15.要密切关注自我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正确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要配合并主动向医务人员提供个人行踪和健康状况。
16.积极主动配合排查和流调,如实反映个人行程路线,自觉遵守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防疫要求,关注正规渠道发布的权威准确信息,科学理性面对疫情形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疾控中心和村(社区)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和线索。
辛屯镇受理电话: 0872-4340005
草海镇受理电话: 0872-4130810
云鹤镇受理电话: 0872-4124385
金墩乡受理电话: 0872-4331016
松桂镇受理电话: 0872-4320093
六合乡受理电话: 0872-4360015
西邑镇受理电话: 0872- -4381258
黄坪镇受理电话: 0872-4374018
龙开口镇受理电话: 0872-4310034
局受理电话: 110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受理电话: 0872-4125237
广大群众朋友,全县目前取得的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群众的智慧最强大,群众的力量最磅礴!希望大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各项防控要求,团结一心,守望相助,共抗疫情,保卫鹤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