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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隔离/核酸检测政策(持续更新)

发布时间:2023-04-10 22:4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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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重点地区来保1、西藏来(返)保人员对近7天内有西藏旅居史来(返)保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2、青海和四川来(返)保人员对近7天内有青海旅居史的来(返)保人员,实行“3+4”(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即日起,对

重点地区来保

1、西藏来(返)保人员

对近7天内有西藏旅居史来(返)保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

2、青海和四川来(返)保人员

对近7天内有青海旅居史的来(返)保人员,实行“3+4”(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即日起,对四川来(返)保人员,实行“3+4”(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对近7天内有四川旅居史的来(返)保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注意:其中新疆、海南来保山人员依旧按照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政策实施。

保山隔离/核酸检测政策

1、入境人员

所有来(返)保山人员须至少提前24小时报备,并施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其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采集口咽拭子,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

2、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

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保人员,即日起抵保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

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保人员,即日起抵保的,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4、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中的低风险地区)

对从中高风险地区中的低风险区来返保山人员,需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5、常态化防控地区防控政策规定

来(返)保人员请提前向目的地做好个人健康申报,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无阴性证明的,可在现场进行“即采即走”核酸检测。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无异常、非涉疫地区人员来(返)保及市内地区人员流动,不再查验核酸阴性报告,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测,扫码、亮码后通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序自由流动。

6、其他特殊情况来返保人员

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

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满10天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注意:健康管理措施计算时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