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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05-27 17:5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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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职工新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批准建盖之日起二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人:建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房款总额。提取次数:自批准建盖之日起两年内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限以土地使用证的发证时间为依据。所需资料:1、本人有效身

申请条件:

职工新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批准建盖之日起二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建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房款总额。

提取次数:

自批准建盖之日起两年内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限以土地使用证的发证时间为依据。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准建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须载明土地内容);

5、《城乡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合同(协议);

7、购买建材(如钢筋、水泥、砖等建材)的发票或收据。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土地使用人必须是申请职工或申请职工配偶的名字。自2016年6月30日起,昆明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实施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依法颁发的原房屋、土地证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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