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5 04:2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毕业生落户昆明,昆明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在昆明落户的办理流程
内容简介
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户口迁入地址与户口注销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原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出证明。所需材料: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证、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昆明市主城区户口证明(代管户除外)的毕业生
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户口迁入地址与户口注销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原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出证明。
所需材料: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证、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
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昆明市主城区户口证明(代管户除外)的毕业生分配落户
代管户包含:云南省就业指导中心,云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昆明市人才交流中心。
所需材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单位接收证明、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证明。
持报到证、昆明市主城区以外或代管户的户口证明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落户
所需材料: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本市生源毕业生)、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退学回原籍落户
户口迁入地址与户口注销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原居民户口薄或户口迁出证明。
所需材料:学校出具的退学通知、居民户口簿、单位、村(居)委会直系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户口迁移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
转学到本市大中专院校就学的学生落户
所需材料:学校出具的转学通知、户口迁移证。
大学本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可先落户后择业
户口落入专设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
申报落户需先到云南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手续后,由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办理户口申报手续。
所需材料:落户申请书、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
在昆明市就业、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专设的人力资源集体户落户
申请落户的人员,必须用人单位与其依法签订1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不间断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申报落户需先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后,户口由人力资源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办理户口申报手续。
所需材料:落户申请书,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证明,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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