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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低保标准政策(持续更新)

发布时间:2022-12-23 05:0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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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2021年云南省民政厅发布《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4770元。新公布标准

| 2021年

云南省民政厅发布《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4770元。新公布标准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安排,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从2020年的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202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从2020年的每人每年4500提高到每人每年4770元。

| 2020年

【主要内容】: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于2020年10月21日下发《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昆民通〔2020〕61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630元/人/月提高至640元/人/月,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820元/人/月、740元/人/月统一调整为832元/人/月,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涉及范围】:全市范围内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执行标准】:城市低保标准640元/人/月,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832元/人/月

【注意事项】: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惠民利民举措】: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

【新旧措施差异】: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630元/人/月提高至640元/人/月,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820元/人/月、740元/人/月统一调整为832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