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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未接种新冠疫苗将影响出行(附新冠疫苗推进政策)

发布时间:2023-05-29 05:2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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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广大居民朋友们: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流行,疫情防控工作仍不可松懈大意。加快疫苗接种,形成全民免疫屏障刻不容缓!为了每一位市民,每一个家庭和身边群众的共同健康,请您履行社会义务,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流行,疫情防控工作仍不可松懈大意。加快疫苗接种,形成全民免疫屏障刻不容缓!为了每一位市民,每一个家庭和身边群众的共同健康,请您履行社会义务,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生活工作年满18周岁及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在7月23日前完成第一针剂接种,8月21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统一由我市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楚雄州人民医院、楚雄州中医医院、楚雄州妇幼保健院、楚雄市人民医院、楚雄市中医医院、楚雄市妇计中心)。

二、7月15日起,年满18周岁及以上人员进入我市辖区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药店、车站、高铁站、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枝外培训机构)拘押场所、宾馆、旅馆、民宿、农家乐、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博物馆、影院、KTV、酒吧、网吧、健身房、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各类办事大厅等重点公共场所,须主动出示疫苗接种记录(云南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上述经营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对进入人员进行云南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后绿边标识码“二码联查”,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并将信息及时报所在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对上述场所落实情况监督指导。

三、7月23日前,我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必须完成接种,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责令限期完成接种。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接种到位。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生要尽快到就近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四、7月23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禁忌症者除外)进入医疗机构、养老院、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等重点场所,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

五、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六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各重点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须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查验云南健康码、疫苗接种记录、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因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追责。

六、如您没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将对您的生活和出行带来不便,请您按时限要求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